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报到
1、接到报到通知的学员,按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自动放弃培训资格处理。
二、培训学习
3、培训期间,学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对迟到早退者,班主任将根据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为缺席节数记载。
4、因事需请假的,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一至二天由轮训部及院长长室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须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批准。请假要持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旷课处理。
5、学员听课须认真记录。上课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随便讲话,不会客,不随便走动。
6、学习期间,学员要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熄灭后的烟头等要放入垃圾箱,茶水不得倒在室内或走廊地面上,不得乱搬动教室内桌椅。
7、住宿者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朋友不得留住宿舍,自觉遵守学院作息制度、门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制度。
8、学员出勤情况由班主任做好记载。市教育局人事科和进修学院轮训部负责不定时抽查。班主任定期将学员出缺勤情况报轮训部,缺课严重者,由轮训部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及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处理意见。
三、考核与结业
9、学员学习成绩一般分学时考核、课程考核和实践考核,有一项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
10、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学员旷课超过二天、病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均为不合格。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半天处理,由班主任和轮训部具体实施考核,并及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11、学科考核主要由主讲教师以每半天为一单位,实施书面考核。一般在学科课程结束时专门进行,学员独立完成考核内容。教学计划有特殊考核规定的除外。
12、考试时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为不及格,并通报市教育局。
13、参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综合考核合格,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发给结业证书或市教育局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四、奖励和处分
14、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①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行为。病事假不超过1天。
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③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各项常规管理,积极参与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
④各项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15、在培训中,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