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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 【打印【关闭窗口】

  

莆市教院 [2011] 5

 

关于举办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

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文教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莆田市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莆教[2009]79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举办第三批莆田市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一期中学政治、第二期小学语文等16个学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的莆田市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共计247人(莆教[2011]22号,名单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时间

学科带头人每期培训周期为2年。整个培训过程包括理论研修、实践研究和反思总结三个过程的循环往复。

12011年计划

1)第一次集中理论学习,进行通识培训。

中学历史、物理、地理、音乐、美术,小学语文、思品、音乐等8个学科523日上午报到,523日下午至527日培训;

中学政治、化学、生物、体育、信息技术,小学数学、美术、体育等8个学科530日上午报到,530日下午至63日培训。

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22011年秋季学期第二次集中理论学习,进行学科理论学习、本市现场教学观摩与学术研讨等活动。

2.2012年—20134月计划根据培训进展情况和需要另定。

(二)培训内容

1.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

2.全面提高和课题研究。

(三)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与分散跟踪指导相结合;

2.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三、培训地点

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

四、培训经费

1.培训费300/人,资料费100/人。该费用主要用于培训材料、课题研究指导及专家讲课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2.以上费用及参训教师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培训对象所在学校承担,从财政部门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核拨的培训经费中列支。

五、组织管理

1.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

2.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监督,负责培训班的管理及推荐、指派和确认导师;围绕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方案;制定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办法;制定分散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

3.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市有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培训教师的调训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核拨到位,以保证学科带头人培训的费用。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配合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要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4.有关学校要统筹安排,确保培养对象能准时、全过程地参加培训,并做好培养对象在岗时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

5.培训结束时,要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完成培训任务情况、课题研究成果和所在单位、学科专家组的考评意见等方面的情况。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莆田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合格证书》。

附:莆田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科带头人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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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教师

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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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         2011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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